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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4体育国际版官网职工请假管理规定

新闻来源:组织人事科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5-19  点击量:9740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职工请假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病假、事假、年休假、工伤假、产假、婚假、探亲假、丧假等。

二、请假手续

职工请假必须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说明原因、时间,并按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请假者如遇紧急、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请假手续的,由所在科室代办。

三、请假类别及具体规定

(一)病假

1、职工请病假一律提交由我院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低于我院级别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应到我院履行转诊手续(专科医院除外)。

2、请病假5个工作日以内(含5个工作日)由科室负责人审批;病假6-10个工作日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主管职能科科长审批;病假11-20个工作日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21个工作日以上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院长审批。职工非因公在外,因急病需要治疗病休的,要及时通知医院,返院后凭病历至专科申请补办病假手续。上述审批权,如审批人外出,则由其指定的相关人员进行审批。请假手续经审批后送交所在科室考勤员,科室在每月上报考勤时一并将已批假条报人事科。

3、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本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护龄工资之和,下同)全额计发。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全额计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

(4)职工病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日减发,日减发方式为:每月应发基础性绩效工资除以21.75天的60%。

(5)享受特殊岗位津贴的工作人员,其病假期间的特殊岗位津贴按照基本工资发放比例计发。

(6)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仍保持荣誉的,在病假期间执行基本工资待遇的基础上提高5%,但提高后的工资待遇最高不超过原工资的100%。

(7)患恶性肿瘤、严重精神类疾病、心脑血管意外等重大疾病不能正常工作人员,在执行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待遇的基础上提高5%,但提高后的工资待遇最高不超过原工资的10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日减发,日减发方式为:每月应发基础性绩效工资除以21.75天的50%。

(8)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所在科室分配办法计发。

(二)事假

1、职工请事假3个工作日内(含3个工作日)由科室负责人审批;事假4-5个工作日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主管职能科科长审批;事假6-9个工作日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事假10个工作日及以上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院长审批。上述审批权,如审批人外出,则由其指定的相关人员进行审批。请假手续经审批后送交所在科室考勤员,科室在每月上报考勤时一并将已批假条报人事科。

2、医院领导干部(包括院领导、职能科长、支部书记、临床科室负责人等)请事假,要按规定手续报批。参照《3344体育国际版官网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的通知(医办【2014】6号)执行。

3、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1)全年累计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的,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 

(2)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不超过66个工作日的,从第16个工作日起,基本工资全额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日减发。日减发工资计算方式为:每月应发基础性绩效工资除以21.75天。

(3)全年累计事假超过66个工作日,从第67个工作日起,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之和)按日减发,日减发工资计算方式为:每月应发工资总额除以21.75天。

(4)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所在科室分配办法计发。

4、凡家属生病,本院职工一律不准借调护理,必须借调护理者按事假处理。

(三)年休假

1、职工休年休假前需填写“3344体育国际版官网职工休假审批表”。

2、普通职工休假,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后留存备案;中层管理人员休假,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报院长审批后(支部书记报党委书记审批)院办(党办)留存备案,并安排好休假期间科室工作临时负责人;院级领导休年休假按干部管理权限相关规定执行。

3、凡我院在职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享受年休假。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计算方法为在满1年、满10年、满20年的下月起至当年12月止,按每满2个月享受(或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天年休假的方法折算出当年的年休假天数,自下一年度起再按以上规定享受5天、10天或15天的年休假。

4、当年国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5、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而年内又出现下列情形第(1)、(2)、(3)、(4)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1)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开除留用察看期间及离岗内退人员;

(6)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职工。

6、新录用、调入人员若当年年休假未休完者,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可随附原单位出具的休假情况证明,享受剩余的年休假。外出进修人员不再另外给假,但可由科室安排于进修前或进修后休年休假,进修期间不允许休年休假。上半年到龄退休人员休当年度年休假规定天数的一半,下半年到龄退休人员可正常休当年度年休假。退休返聘人员参照在职职工休年休假。

7、职工在休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8、各科室负责人需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每年元月份将本科室年休计划报人事科备案。同时参考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原则上不给予工资报酬冲销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或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跨年度安排。特殊情况下确因工作需要,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跨1个年度安排。凡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行放弃年休假。

9、各科室考勤人员必须在每月上报人事科的考勤表中注明当月科室人员休年休假的情况。

10、职工在休假前必须办理完相关工作移交手续,休假期间必须保持通讯通畅。

11、原则上每年的7、8、9三个月不允许安排休年休假。

12、医院鼓励职工因病或因事需请假时,优先选择申请年休假。

(四)工伤假

1、职工享受工伤假,需先由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后(工伤认定书),才能享受。休假时需凭副高以上职称医师出具的医院诊断证明书,并由相关临床科室科主任签字审批。在科主任外出期间,由科主任授权科室临时负责人审批。

2、休工伤假期间,职工享受按照人社部门核定的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发放。

(五)产假、婚假、丧假

1、产假:需经院工会审批。根据安徽省相关规定,产假共计158天,难产或多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男方可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在编(含总量)人员、人事代理人员产假期间正常发放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劳务派遣人员领取生育保险基金生育津贴期间,“五险一金”的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代缴。

2、婚假:婚假3天。

3、丧假。凡本人直系亲属(指本人父母或养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需要本人处理,可以请丧假,假期3天(路程除外)。

4、婚假、丧假期间正常发放基本工资及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所在科室分配办法计发。

(六)哺乳假

有不满一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工作时间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增加30分钟。往返途中时间除外,每天工作时间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七)计划生育假

上下节育环、人工流产等凭专科假条,经院工会审批后方可享受计划生育假。上环休假三天,取环休假两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产假98天。

计划生育假期间正常发放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所在科室分配办法计发。

(八)探亲假

1、探亲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休假前到院人事科领取“3344体育国际版官网职工休假审批表”。

2、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工作满一年,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以享受探望的待遇;职工与父母或配偶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3、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探亲假期间正常发放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所在科室分配办法计发。

四、有关要求

1、各科室应严格执行考勤和请假制度。职工不得以病假、事假为由,长期脱岗。病假、事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超过批准时间的,按旷工处理,扣发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待遇,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职工假借病事假从事其他工作,一经发现,停止病事假期间一切工资待遇,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工作人员可以用年休假冲销病事假天数,冲销不完的病事假天数再按上述规定处理。一般情况下年休假未休或未休满的,不得申请事假。职工全年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假期。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医院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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