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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新闻来源:组织人事科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4-17  点击量:10412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1、党费的收缴

(1)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按照工资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党费。具体标准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执行。

(2)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3)因在院外进修、培训等,持临时组织证明,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仍在我院,其党费应在原支部小组交纳。外单位来院进修、学习的党员,党费是否在我院交纳,按本人所持组织介绍信办理。

2、党费使用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执行。

3、党费的管理

(1)建立专人负责制。党费的收缴和管理是一项具体而又严肃的工作,因此要指定一名思想素质好、工作认真细致、敢于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的同志具体负责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如因工作调动,要认真与接替人员做好交接工作。党支部(党小组)收到党员交纳的党费,收到人应在党员本人所持的党费证上签名。

(2)健全登记专账制。党费应当存入以院党委名义单独设立的银行账户。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党费的账册要齐全,收缴登记要及时。收到党费时,必须给交款支部开出党费收据。

(3)上交使用。各支部书记每月20号前负责提醒督促本支部党员按时缴纳党费,组织人事科汇总后全额上交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党费的使用由市卫生健康委党委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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