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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新闻来源:医保办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8-28  点击量:12484

一、职工、居民医保病人住院:

1、携带医保卡和入院通知单到出入院结算处办理入院手续(意外伤害的病人除外)。预付金:职工预交住院医疗费用的40%(居民50%);住院期间住院费用实时上传进行预结算,预报销的费用可充预付金。

 

2、意外伤害的病人要填写意外伤害审批表,床位医生签字,携带门急诊病历或入院记录单到门诊二楼医保窗口审批同意后方可按医保住院,意外伤害审批之前先按自费办理住院。

 

3、报销比例

医院等级

患者身份

起付线

报销比例

三级医院

退休职工

1000

95%

三级医院

在职职工

1000

90%

三级医院

在校学生(含幼儿园学生)

700

70%

三级医院

其他居民

700

60%

注:一年度中第二次住院起付线降低200元,第三次住院不再支付起付费用

 

 4、住院期间的大型仪器检查个人先自付10%。

例如:CT、彩超、核磁共振、直线加速器等。

 

二、职工、居民医保大病补充保险起付标准及补助比例

门诊规定病种及住院个人自付的部分享受大病补充保险。将大病补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8000元,大病补充保险补助范围和补助比例维持不变:

起补点

起补点以上费用分段

补助比例

 

 

 

 

 

8000元

8000元以上至1万元

30%

1万元以上至2万元

40%

2万元以上至3万元

50%

3万元以上至4万元

55%

4万元以上至5万元

60%

5万元以上至6万元

65%

6万元以上至7万元

70%

7万元以上至8万元

75%

8万元以上补助

80%

上不封顶

 

三、门诊规定病种

1、我市门诊规定病种有33种:慢性阻塞性肺病、活动性肺结核(包括其他脏器结核)、心力衰竭、冠心病、Ⅱ期以上(含Ⅱ期)高血压病、炎性肠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活动性肝炎、肾病综合症、血友病、慢性肾功能衰竭(氮质血症期)、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硬化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门诊透析、精神病维持治疗期、脑血管意外恢复期、组织器官移植手术后门诊使用抗排斥及免疫抑制剂、多发性肌炎/皮肌炎、白塞氏病、干燥综合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癫痫、强直性脊柱炎、自身免疫性肝炎、肿瘤门诊随访期、肿瘤巩固治疗期

 

2、门诊规定病种如何办理?

①所申请的病种必须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33种规定疾病范围内。

②由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的专科科主任审核并填写规定病种申请表,患者携带申请表、门诊就诊记录(或住院出院小结)及相关检查阳性资料及购药发票,到门诊二楼医保窗口审核,再报市医保中心审核后确认。

③门诊规定病种审核通过后患者即可选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和一家定点药店进行诊疗和取药。原则上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组织器官移植术后使用免疫抑制剂、尿毒症门诊透析、肿瘤巩固治疗期、肿瘤门诊随访期只能选择一家有能力提供专业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四、医保转诊相关程序(市本级医保病人)

1、在我院首诊需要转市外住院患者,相关专业科室填写《马鞍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表》,参保人员本人(家属)携带签字确认的转诊表到我院医保办备案,由医保办每日将转诊人信息上传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负责上传到省平台 。

 2、参保人员办理市外住院转诊备案手续后,并持有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作的社会保障卡,同时所选择的医院已接入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即可直接到市外就诊医疗机构划卡办理入院和出院手续,按规定实时享受医保待遇。无法划卡办理入院的,现金结算后带转诊单、社保卡及相关资料回本市医保中心报销。

3、急诊或节假日无法完成转诊备案手续的,限5个工作日内补办转诊手续。

4、 参保人员转往市外医疗机构诊治的,就诊医疗机构必须是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

5、转诊有效期为一个月,超过一个月未转诊治疗的需重新办理转诊手续。转诊申请限当次诊治有效,当次诊治结束有效期自动终止。

7、转外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要到另一家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不需要再办理转诊手续,但转出的医疗机构出院记录中要有建议转诊记录。

    

五、当涂、含山、和县新农合病人住院:

1、携带身份证、住院通知单到出入院处即可直接办理住院手续。新农合病人出院结算,须携带预交金收据、身份证到出入院结算处办理结算手续。

 

2、补偿比例

医疗等级

新农合类别

起付线

补偿比例

三级医院

当涂

1470

70%

三级医院

含山

1470

70%

三级医院

和县

1470

70%

注:五保户不设起付线,重点优抚及低保患者住院补偿,免除参合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恶性肿瘤放化疗等需要多次住院的特殊慢性病患者,只设一次起付线。

 

3、保底补偿

住院实际补偿所得金额与住院总费用减起付线的余额相比,如果低于该地区新农合保底补偿比例,则按照保底补偿比例,计算补偿金额。

医疗等级

新农合地区

保底补偿费用

补偿费用段

保底补偿比例

三级医院

当涂

住院总费用—起付线


45%

三级医院

含山

住院总费用—起付线

5万以下

40%

三级医院

含山

住院总费用—起付线

5—10万

50%

三级医院

含山

住院总费用—起付线

10万以上

60%

三级医院

和县

住院总费用—起付线

5万以下

50%

三级医院

和县

住院总费用—起付线

5—10万

55%

三级医院

和县

住院总费用—起付线

10万以上

60%

 

4、含山、和县新农合贫困人口住院

①含山、和县新农合贫困人口住院实行挂账住院(不交预交金),贫困人口身份识别在门诊二楼医保窗口进行,确认身份后携带住院通知单到出入院结算处办理住院手续。出院结算时划身份证直接结算。

 

②报销比例:

含山、和县新农合贫困人口住院结算实行“三保障一兜底”一站式服务,即基本医保、大病救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即时结报。一个年度内患者住院结算最高累计支付合规总费用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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